投诉金地物业违法变相加价收取电费, 我们业主一直要求开发商实行抄表到户.但是开发商一直找各种理由推拖.而且金地物业更是在供电局的电价上面加价10.2%来收取服务费,此行为严重违反了电力法.更加与国家方针相悖而已.变相让当地社会治安存在隐患. 烦请电力局. 市场监督局, 物价局.东莞市政府的各级领导纠正金地物业的违法行为.谢谢!

编号:455054
2024-04-26 16:20:59
投诉金地物业违法变相加价收取电费
投诉金地物业违法变相加价收取电费, 我们业主一直要求开发商实行抄表到户.但是开发商一直找各种理由推拖.而且金地物业更是在供电局的电价上面加价10.2%来收取服务费,此行为严重违反了电力法.更加与国家方针相悖而已.变相让当地社会治安存在隐患. 烦请电力局. 市场监督局, 物价局.东莞市政府的各级领导纠正金地物业的违法行为.谢谢!
问政部门: 万江
已回复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金地艺境水岸7号公寓楼电费”问题,经核查,金地艺境水岸花园7栋商业公寓于2018年12月通过验收,2019年7开始交付业主使用,2019年11月起,该商业公寓部分业主由于质疑物业服务企业不按标准计收电费,电表计量不准、户表不一致以及用电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与物业服务企业产生矛盾,拒绝缴交电费,并要求由供电部门抄表到户。2020年到2023年期间,万江房地产管理所先后联同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综治办、供电公司、万新社区、金地艺境水岸开发商、金地物业服务企业及7号公寓楼业主代表等组织了多达13场协调会。据供电部门反馈,金地艺境水岸花园7栋商业公寓开发商在用电报装时选择专变模式,按总表与供电部门结算电费,变压器后的设备运维和分表电费管理由开发商自行负责,而商业公寓是在商业用地上建起来的项目,是商业性质,电费都是按照商业用电的标准收取。商业公寓的电费支出会比住宅的支出高。目前东莞市的商业公寓基本都属于专变总表模式,法规政策没有要求供电部门对商业公寓必须实行抄表到户。供电部门提出,要实行抄表到户,则该商业公寓配电设施等需经改造,而且现有地下配电用房需迁移改建到地面以符合用电技术规范条件方可接收。但由于需投入的改造资金较大,而且涉及变更小区用地规划,业主内部意见不统一,推进难度较大。目前金地物业服务企业未发现在商业用电基础上加收服务费行为。 另,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万江分局反馈,经调查,当事人(电损)计算方式: 1、商业总表度数(从2020年5月份-2021年5月份):688560度;公寓电表总度数(从2020年5月份-2021年5月份):462834度; 商铺电表总度数(从2020年5月份-2021年5月份):147978度,二楼办公区域总度数(从2020年12月份安装0度至2021年5月份):14075度,合计线损度数:63673度(总表-商铺-公寓-二楼办公区=线损度数)。 2、所有用电终端度数总度数(商铺+公寓+二楼办公区):624887度。合计线损度数÷用电终端度数总度数:63673度÷624887度=10.18%,即线损比例为:10.18%。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确保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粤市监〔2020〕83号)规定,转供电主体的总表电量与终端用户各分表电量的差额部分为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由所有终端用户公平合理分摊。鉴于上述情况,当事人按照10%收取线损费用,违法证据不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万江分局不予立案。 如有疑问,请联系万江房地产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22706086;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万江分局 ,联系电话:0769- 22281517;万新社区,联系电话:0769-22288115,感谢你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