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56554

2024-05-06 23:34:35

年假是否可以按照社保年限累计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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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竹风 来自:未知

各位领导好,我曾在东莞长安某公司入职工作交了10年社保;目前就职东莞寮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年多,按照贵公司制度目前只能享受5天有薪假, 然而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有薪年假休假天数计算的基础是累计工作年限(不论换过几次工作),累计满10年可以每年享有10天的有薪年假,累计满20年可以每年享有15天的有薪年假。剥夺了我应有合法的权利。目前本人累计社保年限11年多,因此,公司应该可以根据社保缴纳年限记录,享有10天有薪年假, 针对此事,请问政府相关部门是否有相应指导,检查各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

问政部门:  人社局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反映内容,寮步人社分局工作人员联系被反映单位协调处理,并就市民反映的问题对该单位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普及宣传工作,要求该单位依法用工,合理安排员工年休假,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表示将依法执行。如市民仍有疑问或后续遇有劳动纠纷的,可到公司所在地缪边村人力资源服务站反映,或到我分局信访前台作进一步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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