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对我市新出台的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办理条件其中一条“居住证年限连续满1年”感到迷惑!我看了东莞本地宝,东莞阳光网,东莞发布微信公众号对“居住证年限连续满1年”解析,均没有明确要求居住在连续满1年,必须是申请入户之日前居住证连续满1年,换言之就是居住证必须是最近都连续有效满1年才符合新规! 本人居住证年限历史记录如下: 2019年4月24日 - 2020年4月24日 , 2020年4月24日 - 2021年4月24日 (居住在年限连续满1年) 2022年7月13日 - 2023年7月13日 , 2023年9月7日 - 2024年9月6日 (最近2条没有连续满1年) 现在的问题是新政策规定,申请人应同时满足申请时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和在我市用人单位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两个条件。即:居住证年限连续满1年+在用人单位正常参加养老保险。 并没有明确要求居住在年限连续满1年,必须是最近的年限连续满1年,也没有明确说明只要居住证有过1次年限满1年就行。按照东莞市以往的文件规定中,对于有要求是最近年限的文件,都是有明确说明的!像东莞市的购房限购政策,就有明确说明需要购房之日前3年内满多少年的社保,还有积分入户的纳税统计方式,也有说是最近几个年度的纳税记录才有效。 我希望市政府,公安局或是有关负责领导,对此做一个明确说明,我肯定不是第一个对此问题有疑惑的,因为这个问题,我跑了镇街派出所,得到的答复是只要居住证历史有过1次连续满1年就符合条件,但我还去窗口问了办理入户手续的职员,他给的回复又说我的条件好像不符合,他也不能保证100%不符合,他也很迷惑。 希望政府能明确解读政策新规,以正视听,究竟需不需要最近连续满1年,还是居住证历史记录只要有过一次连续满1年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