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请问这条应当如何理解? 假设员工的公积金基数目前是27391,公司缴存比例为5%,个人缴存比例为12%,缴存额均取整到元, 1. 请问公司超出的部分是不是27391*5%-23442*5%=197.9? 2. 个人部分是不是27391*12%-23442*12%=473.96? 2. 超过的这两部分197.9及473.9都要一起并入当期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