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双洲纸业有限公司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没有批复的情况下未批先建,投诉多次环保局视而不见
编号:458731
2024-05-18 11:23:56
东莞市双洲纸业有限公司违建
东莞市双洲纸业有限公司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没有批复的情况下未批先建,投诉多次环保局视而不见
问政部门: 中堂
已回复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莞市双洲纸业有限公司位于中堂镇吴家涌村(简称“双洲纸业”),成立于1987年,已领取营业执照,已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已领取排污许可证,主要从事瓦楞纸生产,设有5条造纸生产线及相关设备,已配套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及安装在线监控系统。 二、核查处理情况 经核查,2023年7月12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该单位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新建沼气发电机组项目,已开工建设,正在建设地基,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制造双笔录;2023年7月27日复查时,该建设项目已停止建设。该单位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关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关于“(三)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情形的行为不予处罚。”和《广东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第4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该单位于2023年8月21日首次向市生态环境局报批《东莞市双洲纸业有限公司扩建沼气发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8日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9月15日,双洲纸业再次报批该项目环境,市生态环境局于10月13日作出不予审批决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规定,报告表需表明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对500米范围外的敏感区暂无要求。结合群众反映的情况,下来,市生态环境局将要求项目结合实际情况,深化环评评估,进一步核实周边住宅小区情况,把住宅小区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评价分析。 如有疑问,请联系中堂生态环境分局执法股,联系电话:8811136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承办单位: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中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