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58828

2024-05-18 19:21:32

和昌拾里松湖开发商强装地锁买卖人防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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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XX 来自:未知

4月以来,东坑镇和昌拾里松湖小区开发商陆续对地库人防车位私自加装地锁,导致晚回家的业主无车位可停,大量已缴了月租费(350元每月,片区最贵)的业主无车位可停,严重影响业主生活。 1、加锁的车位均为距离楼栋电梯出入口处较便捷的车位,部分未加锁的车位分布在地库平面图最角落区域,距离1栋2栋电梯出入口较远,走路约5分钟,且地库未人车分流,视线盲区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以此侧面逼迫业主购买人防车位; 2、开发商对人防车位加装地锁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二十七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防工程使用及功能的作业; 3、商业停车区车位长期大量闲置,2022年11月有业主已经在问政平台反映过开发商私自将小区地库划分为住宅区和商业区两块,地产给出的答复是地库未做分割。但实际却仍然是按照分割的模式管理,住宅区的月租车停至商业区后仍需额外支付停车费,既然未区分为何要额外缴费? 诉求: 1、要求开发商停止违法行为,拆除地锁,恢复人防车位功能,满足业主需求; 2、对业主开放商业区车位,对于已经缴纳租赁费的月租车在商业区地下停车位停车时不再产生停车费。 希望政府为民做主,督促开发商停止恶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谢谢!

问政部门:  东坑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镇住建局、房管所高度重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调处情况如下:经查,市民反映的诉求为新悦广场14号和15号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管理问题。 1.经查,新悦广场14号地下停车场和15号地下停车场于2022年1月28日取得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经住建局约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指出:根据企业的运营安排,该项目地下室规划车位暂不作销售管理,全部以出租方式经营,分为住宅区车位和商业区车位进行管理并向广大业主公告公示。住宅区车位(约504个,如果车位停放不足,该公司会根据实际运营情况适当把部分商业区车位调整给住宅区使用)提供长租、月租、临停服务,长租服务优先并提供固定车位,其余租赁方式不提供固定车位;商业区车位(当前约401个)只提供临停服务,相关车位管理工作由该公司提供动态数据给物业管理公司依法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落实,给市民带来不便之处,敬请市民谅解。 3.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该地下停车场进行运营。 4.现结合市民的诉求,经排查,由于有部分月租业主存在自行方式霸占并固定车位,影响其它业主的使用,存在不公平的现象,为此,经镇住建局和房管所共同协调,建设单位已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整改措施,对未经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同意安装地锁的车位,出现私装行为的,由物业公司组织进行拆除。下来,将结合市民反映的相关诉求,要求建设和物业公司切实做好停车管理工作,优化管理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东坑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338412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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