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秋稻谷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于2024519会员日新老会员菜品7.9折优惠,本人被宣传打折吸引,于当天去到位于长安镇上沙中南中路85号的稻谷熟了(湘秋稻谷连锁餐饮旗下店面)就餐,在店点餐两道菜品(湘村贝贝虾单价55,会员价52元、酸汤泡椒牛蛙单价58,会员价58元),就餐结束后在收银台付款,收银消费明细单如下:茶位单价2,人数2人,小计4元,稻香米饭单价3元,人数2人,小计6,纸巾单价2,数量1包,小计2元,加上菜品,合计125元,总计结帐122元,未实行宣传的7.9折优惠,本人当场提出异议,收银台以本店不参加活动,菜品价格偏低为由不预退还打折部份收费,涉及宣假宣传、欺诈消费。 现诉求:要求商家退还多收的菜品打折收费110-(52+58)*0.79=23.1元 未事前言明茶位、米饭、纸巾收费多收的12元, 合计要求商家退还35.1元,并在微信公众号上道歉。 本人消费的店面为宣传单上第一个店面,长安上沙店 以下附件为消费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