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59198

2024-05-21 11:06:33

离职后可以向前公司追缴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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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公司任职2年,没有缴纳公积金,能否追缴公积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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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具有强制性的。最早能追缴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2号)发布之月。如职工需追缴维权的,须提供先通过 “i莞家”微信公众号预约,预约成功后,再根据所预约的办事窗口提交资料。所需材料:(1)投诉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简称“社保明细”);(3)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或法院认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离职证明、载明劳动时间的证明、工作证件等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举证上述一项或者多项均可); (4)工资收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非“完税证明”)、银行工资流水(需注明“工资”等字样,或显示转入方为所投诉单位)、特殊单位格式的连续性工资单、加盖单位印章的工资条等可以证明工资收入的材料(举证上述一项或者多项均可)。维权投诉应当由投诉人或受委托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现场提交资料,进行实名投诉,并承诺依法公开个人信息。网上的信访、投诉不能直接受理。投诉人需要履行基础举证责任,保证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所交资料须同时提交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将退还给投诉人。具体职工追缴维权指引可登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dggjj.dg.gov.cn/bmfw/wqts/content/post_4132753.html 首页 > 便民服务 > 维权投诉,进行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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