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期由于电动单车经常有火灾,消防要求电动车不能放置架空层,但是物业野蛮管理,直接一刀切私自把业主的电动车移至小区空地; 2,说等到业主在房管局的投票通过后才能在小区内设置充电点和修建停车棚,问题是物业所谓的投票需要小区23业主同意,小区内好多没入住的人和没电动车的人压根就不投票或者不关心这种事情,这种投票形式压根就没想让投票通过,在还没通过之前,保安就一部一部车子转移走了,如果物业这么认真负责的话,为什么不能上门每家每户拿投票表格去让业主签字是否同意呢?就这么不明不白不作为,而导致投票不通过,莫名损害业主权益,没法在小区内充电,也没有停车棚。 3,所谓的网上投票是问询是否设置充电点和停车棚,并没有说不设置停车棚就不允许业主骑电动车进小区,现在突然发通知说,前期投票不通过,需要把充电点建设在小区门外,电动车从2024.5.23开始不允许停在小区内。 为什么?前期设置充电点和建车棚就要我们投票,现在不让进小区直接通知就行,不需要投票了?我们自己买的房子,放个电动车小区内都不行?我不需要你们物业修建停车棚,你可以跟2024.4.1那时候一样,划线设置停车区域就可以,为什么现在这样都不行?你如果投票通过了修建个停车棚就可以停了? 4,把业主电动车逼出小区,然后说只提供充电点,不保障电动车安全,这不是把业主扫地出门吗?车子不见了怎么办?电池不见了怎么办?我自己的房子公共区域放个车子怎么就不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