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59819

2024-05-24 09:44:39

公积金贷款不能变更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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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文5KzAw 来自:未知

202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在2024年5月发布《关于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通过一系列举措利率下调政策,进一步降低购房者还款压力。 本人于2020年5月申请一笔80万元公积金住房贷款,20年期,当时约定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月供约4670元。自2020年5月贷款以来,截止2024年5月还款总金额达22.4万元,其中本金11.8万元、利息10.6万元,但竟有近一半是用于归还利息。 本人想将还款方式改为等额本金,公积金中心不接受这一修改,于是,本人于今年2月对公积金中心发起问政,但得到答复如下:“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借款合同已约定还款方式,借款人一旦签订借款合同,暂不支持还款方式的变更。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12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经查看本人《公积金贷款合同》,第六条: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其中一种方式,并在第三十二条约定为:按等额本息方式执行,但合同全文其他条款并未限制贷款存续期间不可以支持还款方式的更改! 此外,近期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综上,贷款合同未限制还款方式变更,且国家法律已明令禁止通过格式条款限制依法变更的合法权益。因此,公积金中心的答复属于彻彻底底的懒政行为! 本人申诉:住房贷款长达20年,这期间有各种因素影响居民还款能力的变化,本人认为,公积金中心这一不允许修改还款方式,是与政府近年来的减费让利于民、节约居民利息负担的精神主旨是相悖的,希望公积金中心能给予重视,给予解决!不要再敷衍答复!!!

问政部门:  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已明确公积金贷款有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借款合同一旦签订,暂不支持还款方式的变更。借款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应通过法定途径处理,请按借款合同约定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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