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基本秩序; (二)建立来访管理和日常巡查制度,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1、目前物业管理处和保安处未经业主同意,对于三个大门的外来临时来往车辆和人员从不登记去向,有临时车来访时,大部分门岗的保安员要么低头玩手机要么睡觉,任由外来车辆进出,管理处和保安处没有做好基本的来访管理工作。 2、别墅区也没有设置来访管理制度,并且擅自拆除别墅区行人门禁、停用道闸多年。部分外来临时车辆借小区道路行驶,速度过快,极易发生危险碰撞,更有甚者堵塞小区道路甚至消防通道。特别是1号门通往晓翠道的斜坡,由于车辆违停变成单行道,外来车辆不懂交通规则逆向行驶不礼让业主车辆,大声鸣笛影响住户。管理处是出于什么考虑不履行职责维修道闸,甚至拆除停用? 3、目前小区的摄像头监控能正常运转,但只能起到震慑和事后调查的作用,万一外来临时车辆和人员造成业主的财产损失甚至交通事故,谁来赔偿损失?小区安全极其需要物业管理处重视起来。管理处收取管理费但不履行保障业主安全且应尽的基本义务是否合理?请房管所根据条例督促物业整改别墅区门禁系统,不要再对业主的诉求和物业管理处的违规问题置若罔闻,恢复别墅区来访管理制度,还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