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60533

2024-05-28 20:03:40

投诉虎门镇泊樾湾小区仲联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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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禁止电动车进小区,但未在小区外搭建雨棚 2. 电动车充电单价上升离谱,充电桩从小区内移动到小区外,单价翻了一倍,问原因物业一问三不知,未任何通知下私自涨价

问政部门:  虎门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关于市民反映“电动自行车停放”的问题,经我所调查了解,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称,消防部门已对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现场进行指导,原架空层停车、充电不符合相关要求,且根据实际情况,小区内除绿地、道路、消防登高面外,并没有符合消防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泊樾湾小区前期未规划电动自行车专用充电及停放区域,对此,物业方已拟定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方案并进行公开征集业主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节选):“(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但由于参与征集的人数非常少,无法按照征集结果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区域。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公共办公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因客观条件受限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应当划出一定的安全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临时停放点。鼓励和支持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设置智能充电设施。”以及第三十七条:“下列地点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一)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动车停车位;(二)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因此物业方与属地社区沟通协调,在小区红线范围外设置44个充电口,划定160多个停放车位,供小区住户使用。如有疑问请联系我所市场组,联系电话:85183783。(房地产管理所)1、我局执法人员2024年5月30日14时13分通过电话与投诉人联系,告知其投诉材料已收悉并受理。2、经查,投诉材料所反映的“虎门镇358省道龙眼路段37号冠科泊樾湾电瓶车的充电桩”的管理单位是东莞市讯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7K59XR0F。3、2024年5月30日15时12分,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虎门镇358省道龙眼路段37号冠科泊樾湾电瓶车的充电桩进行检查,针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已标示价格,明码标价。暂未发现该公司有价格违法的行为,对此投诉,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调查。4、对于投诉人提出的诉求,被投诉人表示拒绝协商调解,对此申诉,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并建议投诉人的诉求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5、上述调查处理结果,我局已依法于2024年6月4日15时14分通过系统办公短信回复投诉人。(市场监管分局)收到投诉后,我社区城建办工作人员立即与市民进行电话回访,现对市民的诉求进行回复,让电动车进入小区及充电的费用是不属我社区管理范畴。其次在小区外搭建相应的雨棚,该问题我社区城建办将进一步向规划部门及城管部门进行申请审批,如有疑问,请联系龙眼城建办公室,咨询电话:85553988-138。(虎门镇龙眼社区)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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