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60653

2024-05-29 15:24:50

环莞快速长安至虎门高铁站路段设置的禁摩标识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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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马6789 来自:未知

本人看到在环莞快速路上,长安至虎门高铁站路段各个入口处,设置了摩托车禁行标识: 1、根据《东府[2007]75号》文件,附件中关于摩托车禁行范围的内容,摩托车禁行范围并不包含环莞快速。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请问,是否提前向社会进行了公告?是否进行了广泛宣传?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对第三十九条的释义是:限制通行或禁止通行属于临时性措施,一旦道路通行情况有所改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会及时撤销限制通行或禁止通行的措施,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相关禁止标识存在已久,并不属于临时措施,是否应该及时撤消?

问政部门:  交警支队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2004年8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限制非粤S号牌摩托车在我市道路行驶的通告》(东府【2004】171号),其中规定禁止非粤S号牌摩托车进入市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和各镇中心区,在我市辖区的107国道(G107)、广下线(S120)、东深线(S358)等国道、省道过境通行除外;2007年7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东府【2007】75号),其中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摩托车在市区环城路范围内行驶,经批准的公务用车除外。具体的限行区域您可以登录东莞市政府的门户网站(http://www.dg.gov.cn/)进行查询。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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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点评:无论你说得再清楚明白,它也装着没看见,呵呵,感谢你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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