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9日中午约12:20分,我依约来到东城立新派出所协调金掌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诈骗案一事。在笔录室与对方对质协商时,我问对方,你是那家公司的,对方回是京掌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的,我问那为什么要冒充速卖通招商呢。对方回复,我们没有冒充,我们是速卖通合作第三方招商公司,我再问在,那为何打电话时我问你们是不是速卖通的工作人员还是第三方运营公司时你们回复是速卖通公司的工作人员呢。对方说她没有说过。我再接着问:冒充小二跟我们核品,验品又怎么解释呢?对方说小二是我们公司的,再问第三个问题:速卖通自营品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对方叉开话题说,他们是跟速卖通今年3月份开始合作的。我就戳穿他,速卖通自营是22年3月份就开始了,24年6月份就结束了,但是你们在现场演讲,包括你在跟我聊的过程当中,你说速卖通自营品是今年3月份才开始的,怎么解释?正在这个时候,民警一拍台大声说:这个事不是你说立案就立案的。后面还说了一大窜话我没有记清,因为当时我直接蒙圈。我不明白为什么他这个时候说这些话。只能用眼睛冷冷的盯着他对我大声说话。我说:我要求派出所立案就是希望你调取当天的录音。他说就算是有录音出来,也不能证明他们就是诈骗。说话还是那么大声,我就不得不提醒他,我是受害者。当时心是拔凉拔凉的,因为我知道这个钱是很难要回来的。因为后面在跟京掌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对接人的沟通当中,几乎就已经看出。既然立不了案,他又怕我什么,凭什么退我钱?立案这个事情涉及到很多问题很麻烦,这事我可以理解的,毕竟我也是50岁的人。总算是经历过一些事的人。我并不想为难派出所,但同时立不立案也作为我能不能要回钱的筹码。我只是希望尽力追回我的钱就可以了,这个要求其实不过分。但今天这个事办的真的很伤心。甚至有点绝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