曦龙大厦负一楼电动车不准入停车场,电动车被物业社区人员强行搬迁到露天室外,室外没有任何日晒雨淋防护,电动车充电桩也未加防雨棚,楼下过道被电动车占用一大半,出行非常不便,楼上住户中老人孩子较多,加之曦龙大厦外墙常有高空落石掉落,存在严重生命财产安全隐患,请相关政府部门妥善处理电动车安置问题,而不是一味的一刀切不作为。

编号:460798
2024-05-30 11:17:02
万江新城社区不作为,不顾业主安全,乱行权利
曦龙大厦负一楼电动车不准入停车场,电动车被物业社区人员强行搬迁到露天室外,室外没有任何日晒雨淋防护,电动车充电桩也未加防雨棚,楼下过道被电动车占用一大半,出行非常不便,楼上住户中老人孩子较多,加之曦龙大厦外墙常有高空落石掉落,存在严重生命财产安全隐患,请相关政府部门妥善处理电动车安置问题,而不是一味的一刀切不作为。
问政部门: 12345热线
已回复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曦龙广场负一层属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空间相对密闭,整治前停放业主或租户电动自行车约 300 台。此层有高低压配电设备设施、电梯井、所有线路等共用设施设备,一但出现电动车起火,烟会窜到楼上,导致整栋楼业主逃生困难,线路设备损坏会使大厦造成很大影响。在加装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点雨篷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市容环境、经费问题、商铺经营以及城管部门的意见等多方面因素。 同时,社区也呼吁广大车主积极配合,共同维护社区的和谐与安全,电动车自觉停放到指定停放点。另外,关于曦龙大厦瓷砖存在掉落问题,经了解,初步排查估计为公共场面老化导致,根据《建筑质量工程管理条例》第六章建设工程保修第四十条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为5年;《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相关规定:物业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对已过保修期的共有物业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共有该物业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或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使用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商品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分摊。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经查,曦龙广场小区已过保修期,对于公共外墙老化渗漏应由全体业主自行处理,市民可向业主委员会提请申请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或由全体业主自费处理。 同时,属地新城社区已要求小区物业尽快向房管部门提交申请,协助业主解决小区外墙的修复工作。 如有疑问,请联系:万江街道新城社区 ,联系电话:0769- 23620718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以及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