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61726

2024-06-05 12:22:00

路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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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用dR7fH 来自:广州市

2014年买车 买车后2014年过年车辆已经开回老家,没有享受到东莞路桥出行服务为何需要交费,另外当年为何不收取不通知 过去了十来年拿下孩补贴说事情 我没有在东莞路上用过有这个要求为何当初不说,没交费当初不联系让缴纳,过去多年让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说需要收取费用 一线城市服务是这样的 如果当初我知道有这个费用我就把车牌转回老家了 诉求理由 15-16期间我没有在东莞开过车也没有享受过路桥 为何需要缴纳

问政部门:  交通局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知悉,现回复如下: 一、东莞市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合法性依据 1.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因此,我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形式和条件。 2.采取年票制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法律依据 《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一定区域内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 我市对本地车辆以年票制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其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均形成方案向广东省人民政府进行请示,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及省级有权部门的审查批准,符合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 3.采取年票制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人民法院裁决依据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5)东一法行初字第240号行政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东中法行终字第228号行政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粤高法行申字第1015号行政裁定书,均认定我市收取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东莞市收取车辆通行费政策调整情况 为适应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试行年票制。为保障社会公平,东莞市政府决定对2017年1月1日前在东莞市注册登记的车辆,继续追缴2016年及以前年度的年票费,缴费标准按2016年度的缴费标准执行。在取消年票制后,年票追缴部门通过加强年票政策宣传、向欠费车主分批群发补缴提醒短信、通过法院非诉案件程序依法追缴、组织镇街(园区)开展属地欠费车辆追缴工作等措施开展欠费追缴工作。 三、车辆通行费欠费情况及补缴方式 开展年票追缴工作,是维护法律权威、保障政策执行公平的具体举措。经核查近5年的催缴短信发送记录,追缴部门分别于2020年11月16日、2021年11月8日、2022年7月25日、2023年9月11日、2024年5月14日向车牌粤S.U566T于系统内登记尾数为1390的手机号码发送了补缴提醒短信。另外,关于您提到的车辆不在东莞使用的问题,根据《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实施办法》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对在本市交警部门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每年度一次性收取车辆通行费年票的费用。因此,如果车辆在东莞市交警部门注册登记,即便车辆不在东莞使用,仍需补缴2016年及之前年度的年票费。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工作人员于2024年6月5日下午致电回复您,向您作出解释。经再次核查,车牌粤S.U566T于2024年6月7日通过东莞银行微信公众号路桥年费补缴渠道主动缴清1727元车辆通行费年票费欠费。如对车辆通行费存在疑问,请联系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769-22775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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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点评:拿小孩补贴说事情,我想了解还有多少东莞牌车主没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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