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61756

2024-06-05 14:37:30

停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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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 来自:未知

去年以来,东城辖区多条村、社区(如石井、主山等)开始对围合区域内的自建房、厂房、出租房等业主(自有车库,非停在公共区域)收取50元不等的停车费,另外,东城所辖的一些村社区(如皂三村等)多年来也一直对自建房收取停车费。经查询东莞市人民政府网站于2023年4月7日,发布的《我市村社区停车收费问题》的公开答复:对停入自有产权(使用权)用地的车位(车库)的车辆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另外,《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东农农〔2022〕79号)也规定,对以下群体车辆,可实行停车免收费:住址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家庭,其有自有产权(使用权)的车位(库)的,经停车项目管理方实地核实后,可对其家庭成员名下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免收费车辆数不得多于其自建或购买的停车位(库)数。可以说上级文件对停入自建房的车辆免收停车费是立场明确的,但为何执行难?我看过贵局(包括之前的物价局)多年来对相关投诉的答复,贵局对停入自家车库的车辆免收费用的立场一直没变,这体现了贵局对依法行政的一贯坚持和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的高度担当,在此我建议:1、请贵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门的文件发到各镇街并在媒体公开(以消除围村收费的负面舆论,该收的收,不该收的一律不收),再次明确:对停入自建房的车辆,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相关费用。2、要求各村社区提供办理免费停车的渠道。3、各镇街设立一个专门的投诉渠道(由业主去找村、社区根本解决不了问题,他们会答复:我可以退钱给你们,但就不录入你们的车牌)。4、对违反规定的停车场经营者,制定具体的惩戒措施,不要以责令整改之类,无法解决问题的空泛口号,如不能制定罚款、吊销经营资格的条款,建议对分管停车场的村、社区干部予以党纪处分、政务撤职。5、由镇、街政府开展一次专项清理行动。

问政部门:  交通局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对您关于村(社区)停车收费管理的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对途经村(社区)闸口停入自建房、工业园区、办公楼等自有关产权(使用权)车辆的车辆不得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各村(社区)应通过发放免费通行证、统建智能化车牌识别系统等方式,防止重复收费或收收费行为的发生。 二、道路停车泊位属于道路交通公共设施,根据市发展改革部门《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村(社区)可利用价格杠杆引导机动车合理停放及使用,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扩大市场供给,缓解我市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如市民对停车收费有异议的,可致电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政府热线反馈。 下来,我局将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村(社区)停车管理工作需要,适时组织镇街及村(社区)开展相关业务培训;配合属地镇街及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停车收费管理专项清理行动。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交通事业的发展,提出更多的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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