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位于望牛墩镇横沥村湖海学校明天工作日清晨进行校园活动,除了星期一的升旗仪式外,其余工作日经常敲锣打鼓,某位校领导训话声音洪亮,分贝过高,广播音量过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第九条、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六《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1-208》 规定学校声环境最高不能超过60分贝。“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对学校声环境改善提出要求。指出中小学校合理布置操场等课外活动场地,加强校内广播管理,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绿色校园评价标准GB/T51356-2019》 校园总平面规划设计应注意噪声源及噪声敏感建筑的布局,当背景噪声未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隔离及降噪措施。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学校周界外25M范围内已有邻里建筑处的噪声级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有关规定的限值。 《民法典》 自然人在其居住场所具有享受生活安宁、 温望得 健康舒适环境而不受他人影响、侵扰的合法权益。 现要求相关部门马上采取行动,通知,监管,督促其整改,停止除侵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