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62801

2024-06-12 10:19:25

疏于履职,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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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阳群众 来自:广州市

本人3月29日,就东城中心小区的垃圾车作业安全隐患问题问政(编号450156)。逐级转派一线后,没有落实整改,安全隐患没有消除。本人再次问政(编号454830)(28032910491025601),在严重超时情况下,本人再次问政(编号460397)(28052810140970901)。答复系统故障。并说之前的已通过电话无法联系当事人。本人查阅了当天的电话记录,完全没有联系过。请城管局纪检监督部门对这种履职敷衍,工作不实,虚假答复群众的行为开展调查。这种形式主义之风,涉嫌渎职。

问政部门:  12345热线

已回复

官方回复

【东城】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实,垃圾车辆无违规操作处理无法作出强制调整收运时间。社区工作人员就情况与投诉人解沟通解释,并在职能范围内与物业、第三方公司协商垃圾车作业时间安排。 【东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核查,您于2024年4月25日通过阳光问政平台向热线反映垃圾车违规作业和噪音扰民问题,热线当日依据属地承办的原则将您的工单转派至东城街道办理跟进。根据《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应当限时办结诉求事项,办结时限从工单受理后的下 1 个工作日开始计算。(二)投诉、举报、求助类事项,5 个工作日内办结。确需较长时间解决的事项,将会适当延长办结期限。其间,因事项办理需求,东城街道于2024年5月6日申请延期处理。东城街道于2024年5月9日答复办理结果。另外,您于2024年5月28日通过阳光问政平台再次向热线反映垃圾车违规作业问题,热线当日依据属地承办的原则将您的工单转派至东城街道办理跟进。东城街道于2024年5月28日作出退单意见:重复投诉,社区已多次沟通和解释,垃圾回收公司是按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在相应的各大小区,在合理的时间进行垃圾回收。根据《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六条 市直各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下设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承担供水、供电、供气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等,是12345热线诉求事项的承办单位,负责办理、回复相关诉求事项,协助建设知识库,对诉求事项的办理行为、办理结果、退单意见和业务知识点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您通过阳光问政平台向热线反映的问题,热线中心已依据相关规范登记并转派有关部门跟进处理,您的工单转办、答复等环节符合《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有关时限及工作流程的规定。另外,有关您反映阳光问政平台显示(编号:454830)超时问题。经技术人员排查,由于系统数据传输异常问题所致,对此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在日后工作中,热线中心将会持续维护系统稳定性作、提升服务水平,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打造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平台。本次诉求您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根据《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七)正在办理或者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提出同一诉求事项(含承办单位认定终结办理的事项),告知诉求人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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