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63048

2024-06-13 15:38:05

虎彩集团有限公司不遵循劳动法对赔偿员工进行赔偿,公积金未合理缴纳

处理用时:7天1小时29分
3人支持

Mercy29 来自:未知

涉事公司:虎彩集团有限公司 事发时间:202465-至今(2024613) 1.本人于2024年6月5日被领导约谈,口头通知我被辞退,原因是因为公司经济性裁员,次日6月5日HR正式找到我告诉我目前已被正式通知辞退;2.2024年6月11日集团HR再次找到我,谈话内容包含本次大批量裁员方案以及威胁协商如若不同意公司后续将会采取强制措置进行处理,本次谈话已录音;3.2024年6月12日集团HR进行强制措施,早上约谈告诉我最多再给我一个下午时间考虑,全程没有问我愿意与否,至北京时间2024年17点03分,虎彩集团人力资源以一纸通告函让我放假待岗,期间需正常上下班打卡,我不知此目的何为;4.我以校招身份进来公司前一年都没有给缴纳公积金,且按劳动法公积金需按员工基本工资的比例进行缴纳,但是公司每月只给员工缴纳100元胶(我的基本工资为6500元),存在漏缴纳情况,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民众呼声,尽快处理。

问政部门:  松山湖

已回复

官方回复

【松山湖】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6月20日联系您,您表示已与公司协商处理,问题已解决,要求撤销该投诉。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0769-22892061向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反映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 【市公积金中心】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我中心并不掌握职工个人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和实际工资等情况,如职工投诉单位未按规定为本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履行相应的举证及配合调查的义务,提供相关的职工劳动关系与工资资料,以便我中心调查、核实单位需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及缴存金额,需本人携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工资银行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原件、社保参保明细原件及前述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到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区或(松山湖、水乡功能区、滨海湾、石龙、虎门、塘厦、常平)七个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进行投诉登记,以便我中心对公司立案处理。相关指南可查阅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便民服务-维权投诉-职工追缴维权指引。感谢您的配合。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12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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