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万科金域缇香花园地下车位,出租给邻居使用并签订有相关车位租用协议,协议中已明确同意租客申请安装新能源电表并安装充电桩,物业亦出具了其有固定车位及同意安装的文件,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明文件。但在租客申请新能源电表过程中,南方电网广东省公司东莞供电局要求其提供车位产权证及产权人的身份证。根据南方电网南网在线关于申请新能源电表的相关业扩资料并没有公示和要求需要产权证及产权人身份证,仅要求租赁车位需提供车位产权拥有者的同意材料,且租客作为用电申请人及未来用电人,而产权人并非电表申请人,索要产权人相关身份证件的行为无法可依。南方电网在深圳等地区对于租用人申请新能源电表也不需要产权人的身份证等证明,其同一企业同一业务标准不统一,业务手续不明确,安装人员不解释不说明,互相推诿,多次反馈95598东莞供电局热线,均无明确反馈,也不能拿出相关国家法律地方法规中要求提供产权人相关资料的依据,大岭山供电局向东莞供电局推,东莞供电局向南网省公司推,且在6月4日第三次投诉至今未主动沟通答复,但在东莞供电局系统内却做“已向投诉人解释说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需要提供产权资料”的答复,虚假办结相关投诉,作为具有垄断性质的民生服务企业,在当今仍官僚作风严重,毫无服务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