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9年3月买了东莞凤岗东魅蓝山郡二期的房子,合同約定是2020年12月30日交房。到了交房日期,开发商迟迟不交房,后续连续3次发了延期交房通知书.因为开发商迟迟不交房,按照合同约定,如果开发商逾期超过90天,买方可以要求退房,于是2021年5月我以开发商逾期交房为由提出退房,开发商虽然答应退房,也先后给签订了3份退房协议,但是至今已经3年过去了,开发商迟迟不履行合同,一天推一天,一个月推一个月,一年推一年,看不到任何希望,请帮忙查实开发商为什么一直不给退房.然后我们于2024年4月份走法律途径起诉了开发商,法院给的建议是不要退房,否则结果是钱和房子一样不保,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出面帮忙解决这个问题!非常感谢!望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