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5日9点05分,驾驶车辆至环城东城桑园路段时,因路面破损致使我的车辆轮胎损坏,随后在修理店检查发现轮胎严重破损,导致无法使用,因而需更换轮胎。2024年6月5日10点45分,我致电12345热线反映相关情况,并要求路政相关部门赔偿我车辆轮胎损失。2024年6月7日16点左右,相关路政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我,问我有没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我答复没有,随后该工作人员以没有认定书而直接挂断我电话。2024年6月7日17点左右,东莞市交警支队城市快速路大队出具相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明确指明是路面破损造成的车辆轮胎损坏。2024年6月7日18点,我再次致电12345热线,说明上述情况并表明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指明是路面破损造成的车辆轮胎损坏,要求路政相关部门赔偿我车辆轮胎损失。2024年6月13日我再次致电12345热线跟进工单。2024年6月14日16点左右,收到的相关路政工作人员“狂人”的联系,要求我提供现场的坑槽照片、轮胎损坏照片(损坏轮胎需安装在车上)等一系列资料,由于事情已过去9天,已无法提供现场的坑槽照片等资料,该工作人员以无法提供相关资料为由,拒绝赔偿。对此我有以下问题①该名工作人员所属的部门或企业是什么?②为什么12345及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次联系我的时候没有向我说明需要提供这些资料?③为什么需要在车辆流量巨大的环城路提供当时破损路面的照片?不考虑安全因素? 同时我依然要求相关路政部门尽快赔偿我车辆轮胎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