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63253

2024-06-14 17:24:23

路政部门故意刁难群众

处理用时:8天16小时37分
3人支持

小二? 来自:未知

2024年6月5日9点05分,驾驶车辆至环城东城桑园路段时,因路面破损致使我的车辆轮胎损坏,随后在修理店检查发现轮胎严重破损,导致无法使用,因而需更换轮胎。2024年6月5日10点45分,我致电12345热线反映相关情况,并要求路政相关部门赔偿我车辆轮胎损失。2024年6月7日16点左右,相关路政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我,问我有没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我答复没有,随后该工作人员以没有认定书而直接挂断我电话。2024年6月7日17点左右,东莞市交警支队城市快速路大队出具相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明确指明是路面破损造成的车辆轮胎损坏。2024年6月7日18点,我再次致电12345热线,说明上述情况并表明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指明是路面破损造成的车辆轮胎损坏,要求路政相关部门赔偿我车辆轮胎损失。2024年6月13日我再次致电12345热线跟进工单。2024年6月14日16点左右,收到的相关路政工作人员“狂人”的联系,要求我提供现场的坑槽照片、轮胎损坏照片(损坏轮胎需安装在车上)等一系列资料,由于事情已过去9天,已无法提供现场的坑槽照片等资料,该工作人员以无法提供相关资料为由,拒绝赔偿。对此我有以下问题①该名工作人员所属的部门或企业是什么?②为什么12345及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次联系我的时候没有向我说明需要提供这些资料?③为什么需要在车辆流量巨大的环城路提供当时破损路面的照片?不考虑安全因素? 同时我依然要求相关路政部门尽快赔偿我车辆轮胎的损失。

问政部门:  公路事务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市公路事务中心】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关于您反映“环城东路路面坑洼导致车辆受损问题”的投诉建议,我中心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环城东路桑园路段路面坑洼,导致车辆受损的问题,我中心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养护单位到现场核查情况,目前该路段已完成应急填补。另外,关于您提及的赔偿事项,由于您提交的事故资料不全(缺少轮胎受损的照片),赔偿事项需从财政支出,因此必须具备完善的资料才能通过审批。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我中心建议您了解核实相关法律规定,并循司法途径予以解决。下一步,我中心将根据养护规范,加强道路养护工作,优化道路行车环境。 感谢关注和支持我中心道路养护工作。 【东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查,您于2024年6月5日来电反映环城东路路面坑洼导致车辆受损问题(工单编号:0824060510472608401)。根据《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工单办理规定,对于不能依据知识库直接解答的诉求,由市直各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下设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承担供水、供电、供气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等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办理,并对诉求事项的办理行为、办理结果、退单意见和业务知识点负责。咨询员已根据业务规范对诉求问题作出登记并提交,热线依据按职承办的原则将您的工单转派至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办理跟进。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于2024年6月17日答复办理结果:“关于您提及的赔偿事项,由于您提交的事故资料不全,您提供的是报警证明,非正式的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我中心建议您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前往交警大队开取正确有效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了解核实相关法律规定,并循司法途径予以解决。”,热线已于当日将办理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您。您通过热线反映的问题,热线中心已依据相关规范登记并转派有关部门跟进处理,您的工单转办、答复等环节符合《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有关工作流程的规定。另外,您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阳光网平台向热线反映路政部门故意刁难群众问题,热线已为您生成工单(工单编号:2806141738024501)。依据按职承办的原则,热线已将您的工单转派至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办理跟进,目前尚在办理中。感谢您对12345热线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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