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63259

2024-06-14 17:33:20

寮步镇交警执法乱作为不作为,包庇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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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耳听 来自:未知

一、 事故发生过程(6月1日22时10分-20分) 本人于6月1号22时10分至20分期间将车辆停放在寮步镇金杈路与工业西路的十字路口前约20米的停车场出口旁下车,临时停靠路旁,拿取快递,在不足五分钟时间内被一辆路过的四轮小货车直接撞击,导致车辆受损,该车辆在发现情况后直接肇事逃逸。 二、事故报警过程(6月1日22时-23时) 事故发生后,本人第一时间报案,接警部门为寮步交警大队派出辅警一名。到达现场后,并不做任何处理,告知本人需我自己个人拍照取证后,自行到寮步交警大队自行进行报案,调取相应监控,本人听从该名辅警指挥拍摄车辆刮蹭情况以及事故地点、周边监控、沿途商铺门牌号进行取证。 三、寮步交警大队现场报案过程(6月1号晚23时至23时30分) 本人到达寮步交警大队进行报案,现场有两名辅警值班,找到其中一名辅警进行报案,告知由本人填写案件发生过程,并将案件发生后本人拍摄照片发送给接警辅警个人微信号; 辅警同步调取周边点位对应监控情况,在此期间发现该路口总计六个监控中,有四个为无法使用监控(损坏或者未开启,具体原因不明,也不允许本人进行拍照取证) 后续提供报案卡后告知会继续进行处理,随后无回任何回复。 四、个人取证过程(6月1号晚23时30分至24时) 当晚本人前往小区物业处调取对应监控,发现本人车辆被撞全过程,但由于物业方设备技术有限,未能拍摄到准确号牌,仅能发现,该车辆较为明显特征,为一辆四轮敞篷货车,并批盖蓝色篷布,由金杈路前往工业西路莞樟路,现场将视频复制后发送辅警个人微信号,该辅警无任何回复,(后续发现其并未与后续值班警员进行证据交接); 五、寮步交警大队初次回复(6月4号早9时) 袁姓交警电话通知本人,经过寮步交警所谓调查,寮步交警大队无法查到该次事故任何监控,甚至没有看到肇事车辆; 本人反馈6月1日晚已提交物业监控,可明显看到事故发生全过程 袁姓交警当场表示并未收到,随口应付后说,自己再找值班辅警核对 后续本人曾经拨打过寮步交警大队电话,在此期间,交警均表示未能查到监控,需要找到对应分局调取监控,但无任何回复,期间袁姓交警曾经多次明显暗示本人交警无能力查明,建议自行找保险解决,本人也进行通话录音。 六、第二次交警微信联系 于6月13日,袁姓交警在早上临时发了一条通知说,并未找到事故肇事车辆,直接微信办公。 后续电话通知本人告知,无法查询该路段事故发生期间监控,无法找到肇事车辆,并再次暗示本人自行报保险,自费修车,甚至出现提醒该车辆可能在居住地周边卖水果,建议我去找找看; 并且在对话过程中明确说出,在该路段发生撞车事故无法查明可能需撞到人,可以移交刑事案件进行追查。交警无精力以及能力查询查明交通肇事车辆;

问政部门:  寮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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