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63799

2024-06-18 14:37:18

外市事业编辞职人员在东莞买社保退休待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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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锦丰 来自:未知

本人1997年9月中专毕业后分配到梅州市大埔县农业局任农技员(正式事业编),后于2015年2月辞职获批。符合2016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2014年10月1日后辞职的编内人员,其之前的工作年限养老保险视同缴交。这点我咨询过大埔县人社局,回复我是符合视同缴交规定的。因为我近年一直在东莞工作生活,户口也迁到东莞了,我有了在东莞继续买社保的想法。我想咨询一下贵局如果我现在开始在东莞买社保至退休,我以前在大埔县农业局工作(1997.09~2015.01)的17年养老保险视同缴交年限能不能在东莞获得承认?就是说东莞人社局也视同我1997.09~2015.01这17年间已经缴交了养老保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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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粤府【2015】129)号文政策规定,2014年10月1日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其改革前符合国家和省合并计算连续工龄规定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您可以在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凭借档案资料到东莞企业养老待遇申领经办部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改革后201410-201501共4个月机关养老实际缴费可以办理机关转出企业,与在东莞的企业参保年限进行接续。经查,您所反映的情况已办结。如有疑问,请联系机关养老科,联系电话:2233196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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