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64156

2024-06-20 15:00:25

东莞市不同镇街对“一户一宅”定义是否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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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3mwgsl 来自:未知

按照《东莞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工作流程》那份通知里面有关于一户一宅中,“一户”是指可申请农房建设的建房户,按以下方式进行认定:夫妻双方及其末成年子女共同作为一个建房户。 我现存在宅基地过户疑问,已咨询两个镇街不动产中心及12345热线,现东莞市厚街镇不动产登记中心,其电话回复一户一宅中的一户是指满18岁成年人个体,并不管用其是否已婚,只要该个体名下无宅基地即可。但是虎门镇不动产登记中心回答的一户定义与《东莞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工作流程》那份通知里面有关于一户一宅中的一户定义一致。 现向东莞市不动产中心进行咨询,我现拥有一个100方宅基地,欲过户给同村一人,其买方本人无宅基地,但是其配偶已拥有一个120平宅基地,是否能确认能过户成功?这样其家庭则拥有220平的宅基地。 是否每个镇街对一户的定义可不一致,可以不用按上诉文件的定义执行?相关一户一宅是否还有镇街文件制度? 另外如按厚街镇不动产中心的定义执行,是否对方买下我一间宅基地后,再过户给其配偶,则其可以继续按次操作购买多个宅基地? 因涉及房产过户及交易违约金问题,望市不动产中心能详细答复。

问政部门:  厚街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市农业农村局】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4年6月26日下午16时电话与您取得联系,了解您反映的问题,并对诉求进行办理。 一、关于反映“一户一宅”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第八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一户一宅”,是指一户只能拥有符合规定的宅基地及地上农房。其中: (一)“一户”以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为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也可认定为一户: 1. 年满18周岁前,须与父母共同为一户;年满18周岁后,可单独为一户。 2. 结婚后,夫妻双方须为一户。 (二)“一宅”是指每户可享有的农房保障权益上限,即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 (三)每户家庭及其成员可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分户,且名下全部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总用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未超过分户后可享有的农房保障权益总和的,也可认定为“一户一宅”。每户可享有的农房保障权益以镇街为范围进行核定。 上述政策是我市落实“一户一宅”相关政策的详细规定。 二、交易违约金的问题,建议通过法定途径处理。 若对“一户一宅”问题仍有疑问,可致电我局联系电话:0769-22830865。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厚街】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我中心职能回复如下: 一、我中心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政策规定及办理流程,与市中心是一致的,不存在市民所提及“我中心电话回复一户一宅中的一户是指满18岁成年人个体,并不管用其是否已婚,只要该个体名下无宅基地即可。”的情况。 二、关于市民所反映“另外如按厚街镇不动产中心的定义执行,是否对方买下我一间宅基地后,再过户给其配偶,则其可以继续按次操作购买多个宅基地? 因涉及房产过户及交易违约金问题”。 根据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必须为土地所在社区的村民并同时满足一户一宅(相关规定标准以市中心回复为准);每户用地面积合计不超150平方米;宅基地必须是住宅用途,现状应与登记内容相一致。 如有疑问,请联系厚街镇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8558346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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