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东莞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工作流程》那份通知里面有关于一户一宅中,“一户”是指可申请农房建设的建房户,按以下方式进行认定:夫妻双方及其末成年子女共同作为一个建房户。 我现存在宅基地过户疑问,已咨询两个镇街不动产中心及12345热线,现东莞市厚街镇不动产登记中心,其电话回复一户一宅中的一户是指满18岁成年人个体,并不管用其是否已婚,只要该个体名下无宅基地即可。但是虎门镇不动产登记中心回答的一户定义与《东莞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工作流程》那份通知里面有关于一户一宅中的一户定义一致。 现向东莞市不动产中心进行咨询,我现拥有一个100方宅基地,欲过户给同村一人,其买方本人无宅基地,但是其配偶已拥有一个120平宅基地,是否能确认能过户成功?这样其家庭则拥有220平的宅基地。 是否每个镇街对一户的定义可不一致,可以不用按上诉文件的定义执行?相关一户一宅是否还有镇街文件制度? 另外如按厚街镇不动产中心的定义执行,是否对方买下我一间宅基地后,再过户给其配偶,则其可以继续按次操作购买多个宅基地? 因涉及房产过户及交易违约金问题,望市不动产中心能详细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