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64716

2024-06-24 11:17:28

东华教育集团(下属高中、初中、小学等)对生育女职工不给80天奖励假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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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清扬666 来自:深圳市

1.东华教育集团(下属高中、初中、小学等学校)对生育女职工产假的执行惯例长期以来仅给予3个月,不给予80天奖励假,是否合法? 2.生育女职工如何与用人单位协商才能保证生育产假权益?协商无果如何维权? 引证法律法规: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根据广东省及东莞市人民法院多起公开案例,均判决支持给予生育女职奖励假。

问政部门:  人社局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劳动监察员会同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已介入处理,经依法解释,目前已要求公司就您反映的奖励假提供实施和执行方案,保障员工的奖励假按规定落实到位。后续情况,分局继续跟进。 如有疑问,请联系东城人社分局监察办,联系电话:0769-2246469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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