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64863

2024-06-25 10:01:58

新鸿基二期物业服务严重不达标、信用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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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1234 来自:中国

1、二期花园停满电动车,导致整个花园乱七八糟,严重影响业主生活和幸福感。 2、当初买房时承诺整个小区会全部打通,也会建一条绿道通向江边,目前已经过了这么多年,根本就没有兑现,物业一直拖着说要等四期建成后才打通,那四期这么多年也不开工,代表着遥遥无期,请问业主是不是可以等所有服务兑现后才交物业管理费。 3、关于电梯使用维修基金的问题,需要物业出示专业的维修报告,达到必须更换耗材的标准才能使用,同时报价必须合理,目前物业的作法是没有任何报告就说电梯坏了要使用维修基金,而业报价与市面上看到其他小区相同事项的报价相差甚远,物业的态度就是我就要收这么多钱,业主不签名同意就不维修,没有电梯使用,反正受影响的是业主的生活,物业也不关心。业主让物业提供维修报告和报价的合理性证明,物业不理业主的任何诉求。 4、小区卫生堪忧,停车库臭味难闻,而且楼层卫生很久都不打扫,要业主提出这里有脏了才会打扫,连简单的服务都不能做好。 5、物业的霸道行为,让业主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在目前没有成立业委会的情况,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够指导业主维权,更换掉物业公司,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目前花这么多钱购买的房子,定居石龙,遇到这样的物业管理,群众的幸福感直线下降。

问政部门:  石龙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一、市民提出电动车停放问题,经我镇房管所核查:关于二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问题,因小区规划未设停放区,物业公司已计划在商铺后设立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停放点,缓解电动车日益增加的问题。目前相关部门已审批,施工时间计划在2024年7月3日至7月7日。我所已督促物业公司配合消防做好巡查、劝阻、上报工作,加强园区内电动自行车规范摆放。 二、关于四期的建设问题,我镇住建局已多次督促开发商动工建设,市住建局也发送动工提醒函至开发商。对于开发商承诺不履行的问题,建议业主与开发商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功建议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纠纷。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应该履行的义务。如有疑问,请联系石龙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1862002。 三、市民提出关于电梯使用维修资金的问题,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责任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人管理共有部分的,由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物业出现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时,物业维修养护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共有物业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共有该物业的业主按照拥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单幢房屋整体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该幢房屋的业主按照拥有专有部分房屋建筑面积比例承担。根据《维修资金业务办事指南》维修资金适用范围: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奕翠园二期(即新鸿基小区)于2018年开始交付使用,电梯维保公司(通力电梯售后维保)发现部分电梯钢丝绳出现不同程度磨损,出具相关报告建议物业公司进行更换。根据以上条例,奕翠园小区电梯主钢丝绳断丝断股更换工程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符合申请条件。目前该项目处于征求业主意见环节中,如业主对于有异议,可在该环节中进行意见表决。如需查询明细及余额,市民可通过网站“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众服务平台”自行查询或联系我所维修资金电话:86625346。 四、市民提出小区卫生问题,按镇垃圾分类办要求,现小区垃圾分类点设在负一层,物业公司已在垃圾分类点处增设清洁消毒设备,以便解决垃圾异味,同时我所要求物业公司加强清洁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市民提出更换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因此由业主共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感谢您的来信及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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