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64939

2024-06-25 16:10:27

商家虚假宣传,10年免费换新就是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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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用9tBy0 来自:长沙市

我于2024年3月向本平台反馈东莞市克奴德电器有限公司相关问题(编号:449128),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相关部门回复如附件,说该公司“因不在登记地址经营,且现场无法联系到该企业成员,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近期我发现,4月1日列入异常,5月8日就被移出异常,一个月时间就被移出来了。那是否意味着该公司正常在注册地址经营中且可以联系上了?我的问题是否也可以解决了? 2021年11月在东莞市克奴德电器有限公司(经营地址:2024年3月4日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桥陇新围一巷5号201房),购买了一台干衣机,价值88元,该商品比其他类型商品价高,但我就是看了当初商家宣传的“十年免费换新”买的,觉得电器要使用很多年,这个商家敢这么宣传,肯定是质量更好更有保障。可是最近干衣机用起来风量明显小了很多,于是我联系卖家要求售后。他百般推诿,最后直接说,要售后可以,我承担来去运费,且承担配件费,他们只负责免费维修。我觉得运费这个我可以接受,但配件要我承担不合理,在我提出免费换新的宣传时,他们说免费换新这个词语,得分开来读,免费是维修费免费,换新是配件换新没说配件免费。中国文字博大精深,也没成想免费换新这个词语得拆开四个字来理解。我提到会找工商评理,“十年免费换新”这个宣传正常人都会认为十年正常使用期间坏了可以找卖家,卖家用免费更换代替维修,卖家非常强势表示随便,似乎工商和其他监管部门,也没办法拿他怎么样。他怎么写是他的问题,怎么理解也自有他的解释。针对于这种明显强词夺理的虚假宣传,希望有关部门管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问政部门:  12345热线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工单编号(28032415024490201),市市场监管局已作出答复,回复意见: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4年3月24日通过短信与您联系告知,您反映事项我局已跟进处理。并于2024年3月28日对诉求进行办理。经查明,被投诉举报人因不在登记地址经营,且现场无法联系到该企业成员,已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另根据现有检查情况,我局无法认定被投诉举报人存在违法行为,我局不予立案处理。关于投诉举报人提出赔偿的诉求,因无法联系到被投诉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终止调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局执法股,联系电话:8781999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8时53分,我局短信告知投诉举报人。本次诉求您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七)正在办理或者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提出同一诉求事项(含承办单位认定终结办理的事项),告知诉求人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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