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了一套寮步保利中环广场30多平带精装的公寓,今年年初交付。收到收楼通知,我们就过去收楼了,但是没想到质量真的不堪入目,连墙上的白漆都刷不平整,门框打个封胶都一塌糊涂。于是我要求尽快将问题整改好再通知收楼。然后2、5月我们又分别跑了两趟去收楼,他们整改非常敷衍,次次去都是问题。但由于已经不想再反复跑了,因此我提出,先收楼,问题收楼后再接着整改。但是,此时保利的物业居然要求我们先补交1月至今的物业费, 一是:物业费的问题。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自收到收楼通知起,我已积极配合进行收楼,至今已跑了三趟,没收楼是因为开发商的装修质量问题,并非本人故意拖延不收。现在楼没收到,装修一大堆的问题,反而还成我欠他们半年物业费,到底有没有天理王法!有关部门能否管一下! 二是:卫生间防水的问题。卫生间淋浴花洒正对的墙面没有贴瓷砖。那个位置非常低,就1米6多,正常冲凉水一定会洒到那里。我咨询开发商,对方辩驳,他们使用的是防水涂料,我说如果你们使用的是防水涂料,能不能上去做实验,往墙上喷水,看水会不会往里渗透,水能渗透进墙就是普通的腻子,对方说他们不敢保障。请有关单位监督过问,核实该开发商是否有确实做好了卫生间防水措施,作出一个能令人信服的解释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