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社区治安管理,莞E申报流程不合理进行投诉,请有关部门依据合理答复! 万江街道牌楼基社区警务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和《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出租屋实行出租屋信息管理制度,房屋出租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送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等出租屋信息,未按规定报送出租屋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就以上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这个责令传达,社区警务处并没有实际落实到位,并通知到需登记信息租客本人,而是间接通过第三方,他人的方式进行传达,例如房东,二手房东,但由于中间的传达有一定的时效问题,当租客本人得知要登记莞E申报的当时,社区警务处就以租客不配合登记进而进行对租客本人罚款处理,对此情况觉得相当的不合理,不以群众为本! 首先,租客并没有在知情的情况下,一而再,再而三的不配合登记,租客完全是不知情的,当租客得知要登记个人信息的时候,警务处当场电话通知租客本人去现场交罚款,警务处并没有给任何时间租客进行登记信息,而是罚款之后再警告租客登记信息。 其次,这种罚款当其他被罚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有多少群众被不合理罚款过,这是否能理解为街道社区政府新型创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