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面有“购买三限房视同购买商品住房,享有与普通商品住房同等的教育、医疗、户政、养老、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权益”这一条内容,但是为什么东莞住建局阻挠业主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是否有依据?如果有文件依据,这个文件是何时颁布的?如果该文件颁布时间早于202年8月24日(即《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发布日期),那应该后者文件覆盖前者文件,否则后者文件视为虚假宣传。任何政策的实行应该是“围绕服务老百姓”为宗旨,而不是照本宣料,走八股文形式主义。我们已经是站在房价的高峰接盘了 也算是为社会做贡献了,希望能体谅老百姓的不易,帮忙解决问题。万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