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对于已发放的贷款,《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遇国家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应当按季度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2024年5月18日之前深圳市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即首套2.85%,二套3.325%。 希望东莞可以参考深圳的政策,对存量房公积金利率进行调整,利于广大已购房的业主,进一步促进经济购买力。
编号:466690
2024-07-05 15:41:00
存量房公积金利率调整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对于已发放的贷款,《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遇国家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应当按季度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2024年5月18日之前深圳市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即首套2.85%,二套3.325%。 希望东莞可以参考深圳的政策,对存量房公积金利率进行调整,利于广大已购房的业主,进一步促进经济购买力。
问政部门: 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提出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2024年5月17日我中心发布了《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政策解读中已经明确 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 202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中心将根据政策和整体情况认真考虑,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