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67079

2024-07-07 21:53:37

外迁来长安的户籍生上不了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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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迁来长安的户籍生因长安镇政府公办学校资源不足,采用政府购买民办学校方案来对应户籍生的公办学位,但镇政府购买的民办福海和振安学校,学校环境学校气氛、师资力量偏差,与长安实验中学公办学校差太远,无法保障小孩的学习成绩及健康成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公办学校,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诉求: 在此,作为一个学生家长,提出以下诉求:请各级政府领导给予评估回复各位家长的诉求. 1.请长安政府,通过长安实验中学和华附靖海中学扩班方式,满足户籍生入读公办学校. 2.如果以上方案,不能实现。 特申请,把【原户籍生入读镇内民办学校给予补贴学费方案】调整为:【户籍生在因政府公办学校不够情况下,不能入读镇内公办学校的,可以申请在镇外优质民办(与镇内师资教学相当的民办)就读,给予相对应学校的学费补贴!】 国家经常提到,必须以教育为本,再穷不能穷教育, 更何况长安镇每一年都是经济排名强镇,针对长安镇的公办初中学校资源建设,请各级领导推动加速改善.

问政部门:  长安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感谢家长对长安教育的关心与支持。2024年,我镇在增加学位供给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措施全力保障户籍学生入学权利。 一是严格落实招生政策。根据《东莞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中“如辖区内公办学位不足,可通过属地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等规定,我镇经过各方面充分挖潜初中学位,通过政府购买镇内民办学校学位的方式,全力保障户籍生接受义务教育。 二是提供政府购买学位并提高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标准。从2024年开始,未被录取至公办学校的户籍学生可享受政府购买初中学位,政府购买初中学位按不高于16600元/生/年的标准执行;家长也可结合自身情况,报读镇内其他有学位的民办学校,享受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提高至初中16600元/生/年。(以上标准均包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 三是提高民办学校集团化办学水平。为稳步快速地提升初中民办学校教育教学综合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我镇积极推动公民办学校集团化办学。7月16日,我镇举办了长安实验中学与政府购买学位民办学校集团化办学签约仪式,由长安实验中学牵头选派公办学校行政人员和骨干教师到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加强教育集团党组织建设、优化内部治理机制、健全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打造长安教育集团品牌等方面,全面提升民办学校办学质量与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家长对长安教育的理解和支持。如还有关于入学的疑问,可致电长安镇宣教文体旅办入学咨询电话:0769-85531406,并关注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东莞慧教育”和长安镇宣教文体旅办微信公众号“长安文化教育”留意相关信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回复。 东莞市长安镇教育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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