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迁来长安的户籍生因长安镇政府公办学校资源不足,采用政府购买民办学校方案来对应户籍生的公办学位,但镇政府购买的民办福海和振安学校,学校环境学校气氛、师资力量偏差,与长安实验中学公办学校差太远,无法保障小孩的学习成绩及健康成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公办学校,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诉求: 在此,作为一个学生家长,提出以下诉求:请各级政府领导给予评估回复各位家长的诉求. 1.请长安政府,通过长安实验中学和华附靖海中学扩班方式,满足户籍生入读公办学校. 2.如果以上方案,不能实现。 特申请,把【原户籍生入读镇内民办学校给予补贴学费方案】调整为:【户籍生在因政府公办学校不够情况下,不能入读镇内公办学校的,可以申请在镇外优质民办(与镇内师资教学相当的民办)就读,给予相对应学校的学费补贴!】 国家经常提到,必须以教育为本,再穷不能穷教育, 更何况长安镇每一年都是经济排名强镇,针对长安镇的公办初中学校资源建设,请各级领导推动加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