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67505

2024-07-10 00:08:56

关于随手拍不反馈处罚信息提建议

处理用时:6天5小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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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用ItmLR 来自:广州市

随手拍上传通过的视频,为何不能直接作为非现场处罚证据截图上传到被罚车主的交管12123,据我咨询的周边的几个东莞的交警大队,都是上传视频通过后,要车主过去大队接受现场处罚的。 提个建议,建议学习深圳交警,随手拍的证据只要审核通过!截图出来,可以直接作为处罚证据走非现场通道给对方车主罚单,上传到对方的交管12123。而不是每条通过的证据都要要求对方车主过来大队接受现场通道处罚! 再者,建议随手拍学习深圳交警随手拍,反馈对方车主是否受到处罚。不然每次都嘚问政某某车主是否受到处罚,很不方便 希望有处理随手拍相关工作人员跟我联系,告诉我随手拍处罚流程的标准。 在法制的生活里,希望有所改进,公开透明,便民。

问政部门:  交警支队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群众: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随手拍上传通过的视频,为何不能直接作为非现场处罚证据截图上传到被罚车主的交管12123,据我咨询的周边的几个东莞的交警大队,都是上传视频通过后,要车主过去大队接受现场处罚的。 提个建议,建议学习深圳交警,随手拍的证据只要审核通过!截图出来,可以直接作为处罚证据走非现场通道给对方车主罚单,上传到对方的交管12123。而不是每条通过的证据都要要求对方车主过来大队接受现场通道处罚! 再者,建议随手拍学习深圳交警随手拍,反馈对方车主是否受到处罚。不然每次都嘚问政某某车主是否受到处罚,很不方便 希望有处理随手拍相关工作人员跟我联系,告诉我随手拍处罚流程的标准。 在法制的生活里,希望有所改进,公开透明,便民。”的问题。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工作人员已于7月16日9:28电话联系您了解情况并做相关处理,经核查,您提供的举报证据其中有一辆于7月12日作出处罚决定,您可以在随手拍小程序里查询到信息,其它的随手拍审核已通过,已通知涉嫌交通违法车辆当事人到辖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您表示理解没有意见。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科技设施科,联系电话:2226590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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