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68879

2024-07-19 13:24:01

孩子在幼儿园被打伤,教育部门没协助处理好,不道歉反而说受害方说话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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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svUucG 来自:未知

孩子在大岭山镇第一幼儿园被同班几个男同学打伤,现在情况是教育部门没协助处理好,协助处理时态度差,不道歉反而回复说受害方称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的问题不属实。基于孩子不止第一次被其中一个同学打,也不止第一次在园受伤,几个月来沟通时的话语很不好,后面谈赔偿合理损失时态度更差,多次表示只赔医疗费。还没调解前于4月29对方就让走司法了,第一次4月30日派出所谈时调解员说对方除医药费赔偿给2.5千不愿意赔偿复查费用,第二天民警又说他收到园方和对方家长说的是赔偿3千,5月6日去教办谈又说家长同意复查后赔偿2千损失,2月后复查后孩子明显又请假了5天麻醉检查,7月3日在综治办一楼谈时,直接中途让对方家长离开了,只愿赔偿医疗费。医疗费受害方先出了的,越调越离谱。孩子受伤后痛那段时间煎熬,吃不好睡不好,心理有影响。7月11日下午调解时教管中心人员欺压给不好脸色看说只赔偿医药费根本没得谈就解散了。7月11日下午五点多在大岭山综治办一楼时教管中心负责人多次表示其每天要面对四万多的家长宁愿家长们都走司法,协助处理诉求时还问受害方要误工费,多时只有她吼没有受害方说话的份,可以不同意主张的损失诉求,但没必要那样盛气凌人欺压受害方,综治办里有记录实情,请上级教育管理部门核实。本来孩子在幼儿园受到伤害已经对受害方影响不小,处理态度让人更心寒。

问政部门:  12345热线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工单编号28070718312943101,大岭山镇教育管理中心已作出答复,回复意见: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市民反映孩子在大岭山镇第一幼儿园4月1日被同班同学踢伤一事中,教育管理中心、公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分别在4月30日、5月6日、7月3日、7月11日多次组织调解,也曾多次和市民电话沟通,由于市民的提出赔偿诉求无法和幼儿园以及同学家长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市民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工作人员依法调解并处理市民诉求,并根据市民要求4次进行调解,由于市民的期望值过高,对4次调解结果均不满意,所称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的问题不属实。下来,教育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对工作人员培训,加强服务意识,感谢您对教育管理中心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本次诉求您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七)正在办理或者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提出同一诉求事项(含承办单位认定终结办理的事项),告知诉求人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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