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大岭山镇第一幼儿园被同班几个男同学打伤,现在情况是教育部门没协助处理好,协助处理时态度差,不道歉反而回复说受害方称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的问题不属实。基于孩子不止第一次被其中一个同学打,也不止第一次在园受伤,几个月来沟通时的话语很不好,后面谈赔偿合理损失时态度更差,多次表示只赔医疗费。还没调解前于4月29对方就让走司法了,第一次4月30日派出所谈时调解员说对方除医药费赔偿给2.5千不愿意赔偿复查费用,第二天民警又说他收到园方和对方家长说的是赔偿3千,5月6日去教办谈又说家长同意复查后赔偿2千损失,2月后复查后孩子明显又请假了5天麻醉检查,7月3日在综治办一楼谈时,直接中途让对方家长离开了,只愿赔偿医疗费。医疗费受害方先出了的,越调越离谱。孩子受伤后痛那段时间煎熬,吃不好睡不好,心理有影响。7月11日下午调解时教管中心人员欺压给不好脸色看说只赔偿医药费根本没得谈就解散了。7月11日下午五点多在大岭山综治办一楼时教管中心负责人多次表示其每天要面对四万多的家长宁愿家长们都走司法,协助处理诉求时还问受害方要误工费,多时只有她吼没有受害方说话的份,可以不同意主张的损失诉求,但没必要那样盛气凌人欺压受害方,综治办里有记录实情,请上级教育管理部门核实。本来孩子在幼儿园受到伤害已经对受害方影响不小,处理态度让人更心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