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69303

2024-07-22 11:21:41

万科物业违规销售人防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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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9日,万科旗下项目公司(东莞市新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地产”)销售人员不顾业主强烈反对,进入东莞南城万科金域华府二期小区广场,在未向公安部门报备、未公示人防车位产权证明资料的情况下,悍然进行人防车位租售的误导宣传、违法宣传活动。 截止目前,万科地产未提供、公示有效证明,未证明其合法拥有小区人防车位的产权、使用权或收益权,处于误导销售、违规销售状态,2024年7月22日,经公安部门介入(公安干警到场十余人),已要求万科地产立即暂停误导销售、违法销售行为,但迄今万科物业仍未全部拆误导宣传广告。 另外,万科地产销售宣称:人防车位“租赁”合同期限为二十年,额外赠送“租约”至2078年6月19日,且允许在人防车位安装充电桩,万科地产该行为系以合法方式掩盖非法目的,同时可能带来严重的人防工程火灾风险。 1、人防工程是指为了满足战争时期人民防空的需要,按照《人民防空法》要求,建设在地下室或者地下建筑中的防护建筑。人防车位在提高安全性和防御能力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保障居民安全。万科变相出售人防车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2、万科金域华府二期车位配比为1:0.6,车位十分紧张,人防车位长期处于短期租赁状态,万科地产在未经人防部门同意、业主表决情况下,违法变相出售人防车位导致业主停车困难,人为制造矛盾,破坏原有的和谐稳定; 3. 关于地下人防停车位的归属、使用及收益权问题,其核心在于人防工程的建筑成本是否已由万科及新通实业投资公司实际承担,并且该部分成本是否已被纳入房价之中。鉴于此,我们要求万科及新通实业投资公司出具相关证明,以证实其销售时的房价并未包含人防工程的建筑成本。 4. 万科地产销售部门在未经业主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持续通过电话及微信等通信手段对业主实施高强度的营销推广活动,并在此过程中收取诚意金,误导部分不明真相业主的非理性租赁,此种营销策略引发了业主强烈抗议。 鉴于上述实际情况与业主们的具体需求,我们郑重呼吁政府部门,充分尊重并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立即要求万科地产、万科物业停止改变人防车位现状的所有行为。

问政部门:  南城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联系开发商及业主了解核实,并就有关情况并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现将有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关于房地产项目人防工程车位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在平时可按有偿使用的原则开发利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东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应当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采用多种形式修建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可用于经营,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8号)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以上法律法规对房地产项目的人防工程车位的处理已作出了相关规定。 二、协调处理情况 经核实,开发商目前对于人防车位拟采取长期租赁形式进行使用和管理,与租赁方签署《车位使用权租赁协议书》。上述租赁行为符合房地产项目人防工程车位的有关规定,故要求万科地产、万科物业停止改变人防车位现状的诉求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关于业主车位使用的需求和开发商对人防车位管理收益之间的矛盾,我局已建议开发商考虑业主实际使用需求合理对小区车位进行使用和管理,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您对上述回复存在疑议,可致电我局(南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988566)咨询。 东莞市南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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