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府〔2017〕117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订、废止、宣告失效文件的决定》,目前有效的关于限摩禁摩文件是《关于限制非粤S号牌摩托车在我市道路行驶的通告》(东府[2004]171号)和《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地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 》(东府〔2007〕75号)。根据上述2个文件的规定,环城路全段允许摩托车行驶。 而根据2023年2月24日网友提问“东莞越来越多外地牌的摩托车穿街过巷”,里面东莞交警支队城市快速路大队回复:东莞市环城路全路段本身是不禁止号牌、驾驶证齐全的合法上路摩托车行驶的。 问题一:环城路大部份的入口的禁令标识是根据那条法律定的?请明确告知。 综上所述,本人在环城路被抓拍3次“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抓拍的图4那个位置,我压根就没有经过这个路段。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中的“要求”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832-2014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基数规范》 里面规定,序号45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 使用取证图片模式“五” 模式五:图片中包含清晰辨认的机构车后部或前部全貌的全景特征、明确的标志指示特征、交通违法地方、违法时间、违法行为特征、号牌号码等信息。标准中有明确定义,取证照片上面必须有禁令标志。所以违法图片1-3中只有车辆后部全貌的全景特征,但没有禁令标志,而采用第4张图拼凑标志特征,是不合法且错误的操作。 述求二:请消除对我的三次环城路上闯禁行的处罚。或者给出明确理由,我到底违反的是哪条禁令。 我知道领导们不骑摩托车,所以不能感同身受,但摩托车作为喜闻乐见的交通工具,恳请领导们不要把交通工具妖魔化,要管起来,而不是一刀切。 我上班从家到公司开汽车需50分钟,但骑摩托车只需29分钟。每天来回路上可节省42分钟,停车位和停车费也相当容易地解决,这不就是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吗? 我不是搞对立,只是一群弱势摩托车群体,如何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路权。摩托车合法生产、依法上牌、大额缴购置税(购置税2万多)、上保险,却被告知不能合法上路。 也希望东莞深入调研可行性,早日解禁摩托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