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大概时间,时间太久,具体时间已经忘记)在二手车行购买一辆二手面包车,并成功获得新牌入户(粤S G108D),后来审车时被告知:本车尚欠2年路桥费没有缴清,必需缴清才能年审。后来本人上诉相关单位,认为不是本人用车,没有替上家缴交费用的义务,但都被相关单位推回。为了年审,只好缴交。 直到今天,接到催缴路桥费用通知,本人才想再次申诉一下:我用车我缴费没问题,我没用车也是我缴费。这合理吗?原因出自哪里?应该怎么解决?
编号:470457
2024-07-29 19:24:46
关于路桥费缴交的争议
本人于2011年(大概时间,时间太久,具体时间已经忘记)在二手车行购买一辆二手面包车,并成功获得新牌入户(粤S G108D),后来审车时被告知:本车尚欠2年路桥费没有缴清,必需缴清才能年审。后来本人上诉相关单位,认为不是本人用车,没有替上家缴交费用的义务,但都被相关单位推回。为了年审,只好缴交。 直到今天,接到催缴路桥费用通知,本人才想再次申诉一下:我用车我缴费没问题,我没用车也是我缴费。这合理吗?原因出自哪里?应该怎么解决?
问政部门: 交通局
已回复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知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年票历史收费问题 根据年票系统记录显示,车牌粤S.G108D车辆于2013年8月6日过户至车主黄华飞,并于2013年10月购买了2012-2013年车辆通行年票费共计1600元。由于当时收费所与车辆管理部门未实现数据实时互通,车辆过户后需由新旧车主一同前往收费所办理年票相关过户手续,并按双方约定情况缴纳年票费。另外,经核实,2013年年票费缴纳不作为车辆年审的前提条件。 二、东莞市收取车辆通行费政策调整情况 为适应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试行年票制。为保障社会公平,东莞市政府决定对2017年1月1日前在东莞市注册登记的车辆,继续追缴2016年及以前年度的年票费,缴费标准按2016年度的缴费标准执行。在取消年票制后,年票追缴部门通过加强年票政策宣传、向欠费车主分批群发补缴提醒短信、通过法院非诉案件程序依法追缴等措施开展欠费追缴工作。 三、车辆通行费欠费情况及补缴方式 开展年票追缴工作,是维护法律权威、保障政策执行公平的具体举措。经查询,车牌粤S.G108D车辆通行费年票欠费金额为2400元(2014.1.1-2016.12.31)。车主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及补缴欠费:1.关注“东莞银行”微信公众号→对话框→乐生活→便民生活→路桥年费补缴→年票费补缴→输入车主名称、车牌号、车架编号后六位→查询→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缴费→缴费;2.关注“东莞交通”微信公众号,选择“交通服务”-“年票查缴”-“年票费补缴”;3.如不能通过微信缴费或涉及车辆迁出、被盗抢、注销等特殊情况,需带银行卡、行驶证到市路桥年票收费窗口进行缴费(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107国道拔蛟窝路段东成路1号,导航: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工作人员于2024年7月31日上午致电您,向您作出解释。如对车辆通行费存在疑问,请联系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769-22775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