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3月10日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 京东拍卖平台 购买标的为「东莞市石龙镇西湖聚豪名轩D-1、D-2、D-3栋住宅楼D-2-1605及室内家私电器」的法拍房,并于3月21日缴纳全部尾款,拍买前咨询法院拍卖联系电话“076923198762” 戴法官告知该房为满五唯一(且根据法拍官网信息该房原房主于2007年购入),拍买后法院提供“成交确认书”“裁定书”“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给石龙不动产登记中心)”“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给国税石龙分局)”并告知后续相关资料流程拿这些协助通知书找相关单位邪祖即可,但当后面咨询不动产中心告知需提供满五唯一相关证明,于是于3月26日、3月29日、4月1日、4月2日、6月3日了解情况请求法院协助均无果,法院告知需亲自去不动产中心咨询办理,已经提供过不动产中心相关协助通知证明,6月5日本人亲自去不动产中心办理过户及缴税流程,税务告知需提供满五唯一证明,不能提供则按照法拍新房交高额税金(契税1% 个人所得税1.5%X2(卖家和买家的都需我个人交 如无法证明,如有证明满五唯一贼可免除) ),告知需去房管办理满五唯一证明,于是本人拿着法院提供的协助证明去不动产中心窗口挂号咨询请求提供证明,不动产中心告知不能协助提供,需法院提供,但当6月6日再次给法院依旧不愿协助提供满五唯一 并告知让本人去找原业主,请求法院提供原业主联系方案,法院也不愿协助告知无法提供原业主相关联系方式。后本人通过物业了解得知原业主电话,原业主告知确实为满五唯一,但由于不方便不愿意出面协助去房管不动产中心出具证明 ,让我联系法院;自此进入死循环,由于 法院及不动产中心不作为,导致本人拍买后一直无法过户,请相关部门领导协助公正处理,严格处理石龙不动产中心相关违规不作为行为;如权限不够请告知,本人将上升咨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