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70635

2024-07-31 09:32:03

茶山真功夫强制高中生不给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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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ygyugk 来自:东莞市

1、真功夫于7月初和我弟弟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到如今还没有拿到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负担,其立法目的在于敦促负有用工管理职能且处于优势地位的用人单位及时、妥善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便于固定双方权利义务内容,保障用工合法合规,亦利于劳动行政主管机关进行监督检查,裁判机关在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中认定证据、查清事实。 2、在没有接收到劳动合同,弟弟想离职,却遭受了必须提前三十日申请的无理要求,必须要求我弟从今日申请,8.30日才可以离职。在劳动合同未生效情况下,我认为这个要求是霸王条款,拒绝接受其要求。 3、公司本身入职给我弟弟的职位是组长,时薪12.8h,现在算薪酬直接按普通职工的11.5h计算,薪酬待遇不对等。 4、从我弟入职起,就没有遵守过9小时工时制度,经常要求加班,加班没有加班费,一律按11.5h计算。

问政部门:  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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