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未来之光小区,万科地产因房子质量不过关不宜居住,未交付房子给业主,万科物业部门却一再催交物业费,反馈万科总部无人搭理,甚至在未通知业主的情况下收取滞纳金,鱼肉百姓,投诉无门。
编号:471026
2024-08-02 15:06:17
房子未交付却要收取物业费
虎门未来之光小区,万科地产因房子质量不过关不宜居住,未交付房子给业主,万科物业部门却一再催交物业费,反馈万科总部无人搭理,甚至在未通知业主的情况下收取滞纳金,鱼肉百姓,投诉无门。
问政部门: 虎门
已回复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市民提出“物业管理费缴纳问题”的诉求,我所工作人员于8月6日致电市民及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了解情况。经了解,市民向建设单位反映的房屋墙面掉皮等房屋问题,已维修处理好,并于2024年5月25日完成房屋交付手续。物业方表示从2024年1月8日起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经调查,该楼盘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 第十八条:“物业费应当从甲方通知交付的期限届满日之次日或甲方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计收以日期在先者为准。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预付【1个季度】的物业费,此后物业费按【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乙方交纳下期的物业费,在【所交月份的15日】及以后交纳的视为逾期交纳,每逾期一日应按欠费总额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物业费、车位物业费、特约服务费、代收的水电费等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业主未及时足额支付物业费用,乙方因追缴而支出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及市民(甲方)与东莞市科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装修协议书》3.1、4.2、6.3及6.4条规定,市民的房屋装修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物业费(如有)则由装修公司代为支付、房屋不晚于2023年12月30日完成该协议的房屋装修工程并交付业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期交付该装修工程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鉴于装修工程存在的问题导致市民未能如期完成交付,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责任我所建议市民按照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协议书》执行。如有疑问请联系我所市场组,联系电话:8518378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