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71066

2024-08-02 20:33:20

塘厦镇市场监督局不作为,纵容包庇违法商家在实证下仍能照样生产销售添加有害有毒食品

处理用时:47天19小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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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用hNAgF 来自:珠海市

我在6月30日举报塘厦镇东浦市场有商家在售卖用甲醛泡发的猪肠,而且每天销售量有一千斤,在7月2日回复说已受理。在7月11日收到回复说由于事情严重性要廷期到8月13日,在我投诉那天开始,我就一直留意市场监督局有没人派人去抽捡,结果到9号那天都没人去抽捡过,我就去到那商家那买了一斤猪肠到有检测资质机构检测,结果甲醛超标百分六百多,甲醛是一级治癌物,吃了会对人身体很大伤害危害极大。我收到检测报告,我就把它上传给市场监督局作为证据,希望他们会看到会觉得问题严重就加快去调查,结果到7月22日都没人到市场调查,我就忍奈不住,作为一个好市民我有义务把这种害群之马让她得到合理公平的处罚,我就拿着那些检测报告,又到那个商家那买了一斤那个甲醛泡发的大肠到市场监督局咨询,问他们干嘛我举报了那么久没人去市场里检查是不是有这回事,我让他们看看我带过去那份猪肠,明眼人一看就能看出是有问题的。他们回我说,因为太多档案,排期没到,所以还没去查。😅难道就那么忙,连派个人去那商家那拿点货回去检测是否有问题都抽不出时间,从我电话举报到我上门举报已22天,这么多天,那么多甲醛猪肠到了市民的胃里。后我要求他们马上查办这事,他们也答应了,24号他们在我提供的线索里查了那商家的加工场(在加工场查获了甲醛溶液,还有大量的有问题猪肠),在东浦市场里查获了那商家正在售卖的有问题猪肠。按常理查到这些东西,这个商家会扣留接受调查,但结果第二天那商家像无事人那样照样生产销售,不过台面上没有摆卖那个甲醛泡发的猪肠,第三,四,五,六,七这几天我发现那商家明面上卖的是合格猪肠,实在上背地里还在偷偷卖那个甲醛泡发的猪肠。7月29日我又打电话反应就事也咨询市场监督局为什么查获了她们还能照常生产销售?市场监督局回我,因为情况严重性要调查清楚才能做处罚,现在已决定立案,已证实我举报的是事实,我也收到了市场监督局信息回复。我心里这次都立案了,应该那个商家要扣押调查吧,结果到今天8月2日还是照常生产销售,照常卖两种货。我8月1日又把我发现的和我心中的疑问向市场监督局的王股咨询,我问他为什么在24那天在工场查获的甲醛溶和有问题猪肠,而且他们在他们局里也把猪肠检测确有此事,在这么多的有效证据下,他们不对商家做一定的强制措施,还让那商家无法无天的背地里售卖有问题猪肠。但王股回复我说,他们当天查到的只是疑似甲醛溶液 (我也想不明白,从24号查获到8月1日难道市场监督局还没能力证实那个王股口中的疑似甲醛溶的东西是不是甲醛溶液),我同时也提供说出今天我知道那个商家把甲醛泡发的猪肠销到那个小市场里卖。但王股说,等明天他再派人去那小市场抽捡😂,其中有啥猫腻我不清楚,等明天有没派人去,派人去抽捡到的会不会是我发现的那一批货呢?王股还说虽然他们那里检测到是有甲醛问题,但他们那无权对那商家做任何处置,没法律依据,要等送去大机构检测的回来再能做。

问政部门:  塘厦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4年8月5日通过短信与您联系告知,您反映事项我局已跟进处理,并于2024年9月12日对诉求进行办理。经查,你投诉的东浦市场16-06档口使用甲醛泡发猪大肠进行销售,我局依法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依法对被举报人经营的猪大肠进行抽检,发现其涉嫌用甲醛泡发猪大肠,当事人涉嫌违法犯罪,我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关于当事人投诉其举报信息已经被人告知被举报人,经查,我局相关工作人员未泄露举报人信息。整个执法过程合理合法,并不存在不作为和举报人举报的情况。 如有疑问,请联系(塘厦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一股),联系电话:8296222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分局人员于2024年9月14日已通过政务平台短信回复投诉举报人上述调查处理情况。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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