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024年8月7日中午12点15分到12点25分期间,本人驾车途经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太沙路与太新路交叉口附近(经纬度LatLng(22.808073, 113.678786)),看到一电动车交通事故(因事故,正常车辆车速很慢,留意到女伤者痛苦坐在地面,左侧小腿有明显受伤,十分无奈)。 过程:于是叫副驾拨打120电话(当时本人驾车没多停留),电话接通后,跟接线员交代事故地点和现场情况后,接线员一度要求提供事故车辆的车牌证实事故,才愿意派出救护车(我十分无奈,我只是途径路过),同时接线员更解释说:“不能浪费公共资源”!甚至要求我返回原地查看车牌(突然感觉我跟死神打电话)。没错,公共资源不能浪费,特别是救命资源!但正常人应该不会这么无聊报假案吧?接线员就不会调度提供的地点周边摄像头核实?或者查询救护系统是否有同地点的救护车已在路上实施救护?接线员未做任何查询,就跟报案人说:“不能浪费公共资源”?!当时,我瞬间想起“彭宇案”的法官王浩那句话:“不是你撞的,干嘛去扶?”看来现在社会的冷漠,不是一朝一夕! 投诉:你们是这样培训120救命中心的接线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