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72460

2024-08-12 18:18:25

开罚单罚款提醒不到位导致滞纳金产生

处理用时:8天23小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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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5/12在寮步红荔市场违法载人和不带头盔被罚各50元,今天无意点进12123APP才记得没有缴纳罚款,导致产生了两个违法行为100%的滞纳金,个人认为交警在开罚单时没有提醒会产生滞纳金,导致我产生了共100元滞纳金,针对产生的滞纳金我要投诉当时处理罚单的寮步大队的交警,并希望取消我的滞纳金。

问政部门:  寮步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4年8月16日11时5分电话与您联系,向你解释说明情况。经核查当日执法视频,2024年5月12日上午,我队执勤民警在兴隆新街设点,开展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查处行动。当日市民未佩戴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一人在道路行驶,被我队执勤队员拦截。我队执勤人员对其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违法规定载人的,个处以罚款50元,不记分的处罚。我队执勤民警依法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进行处罚处置,并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处罚决定书完成打印进行签名确认时,我队执勤队员提醒当事人应当在15日之内完成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的,则会产生滞纳金,与市民所述情况不相符。请市民及时缴纳罚款,做好安全防护,安全驾驶车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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