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72483

2024-08-12 20:31:35

丰泰华园山庄华府区5栋 电瓶车遭人恶意损坏 物业不作为

处理用时:6天20小时5分
0人支持

微信用IjYph 来自:未知

8.12周一早11点出门发现自家停于小区楼下的电瓶车在锁车状态下被无故拖拽六七米扔进过道草丛造成电瓶车多处划痕 轮胎磨损 内部元器件不清楚是否存在隐性损伤 8.11晚电瓶车停在楼下车位外围 并未占用车位 疑似为附近车位车主所为 但无监控 无法确定是否是车主本人造成的 通过物业联系上此车主后 车主一口咬定不是他造成的便偷偷驾车离开 据业主群反馈 此楼层经常有电瓶车或自行车因停放位置靠近停车位 被恶意挪动至别处 拨打物业电话后 保安抵达现场将电瓶车搬出后便离开了 物业以此区域无监控为由拒绝继续跟进处理 把本应是物业失职的责任转移至警察 建议我们找派出所处理 但派出所民警因为没有监控无法进行下一步调查 目前物业拒绝调解 建议我自行承担车辆被损伤的费用 业主每个月上交的管理费被物业管理处视之无物 此车位车主曾多次向物业反馈车位被电瓶车占用情况 但物业不作为 并没有联系业主进行调解 导致业主间激化矛盾 造成财产损失 请东莞市政给一个答复 跟进此事督促物业 让物业给一个让各位业主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问政部门:  虎门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关于市民提出“电动自行车拖拽”的诉求,经向华园山庄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了解到,事发时,市民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置并非小区电动自行车的集中停放点,同时,物业方已就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多次于业主群作温馨提示。接市民反映车辆被拖拽后,已安排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及翻查监控。但由于市民停放点处于监控盲区,因此对接业主报警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安全技术防范和保安服务。” 综合上述,建议市民可通过报警,寻求公安机关的协助处理,同时,我所已要求物业方加强现场停车提醒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我所市场组,联系电话:8518378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3

评论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