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73241

2024-08-17 16:19:29

天价项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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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98hyVV 来自:未知

投诉详情 周六福珠宝店销售黄金存在欺诈行为 在2024年8月5号下午四点三十分左右 在(中堂万和周六福)珠宝店内购买了项链7687元,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7687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只有4.75克的黄金。晚上打开袋子盒子发现只有一张质量保证单,没有发票、项链的价格标签、也没有金首饰的证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没给我看,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并对其作出处罚与整改

问政部门:  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接到市民关于中堂万和周六福珠宝店的举报后,我局于2024年8月19日立即开展核查。经现场核查,发现该珠宝店销售的黄金商品有明码标价,克数标注在价格标签内侧,其价格标注不规范,执法人员已责令其整改。未发现投诉人所讲的“一口价”黄金,也未发现欺诈和诱导消费行为。经询问该店工作人员,其表示销售的黄金商品盒子内装有质量保证单、价格标签,黄金首饰是没有证书的。由于证据不足,我局无法立案。关于开具发票问题,不是我部门职能,建议市民向发票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8月19日通过短信告知了您上述情况。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堂分局,联系电话:8131169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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