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沙田路边,例如马路属于公共场所。 因其开放性和共享性,以及承载的多种社会功能,马路应被认定为公共场所。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城镇公共道路除外,为什么这么多人在路边收费,莞停车,什么e停车,全部人穿马甲开电动车,开单,而且停路边被挂了又不理赔钱,那为什么缴纳停车费,收了钱不办事?谁允许这些人直接开单收费,很疑惑让市民!不交还有人追着车,撞死是不是也司机责任?
编号:473246
2024-08-17 17:40:08
公共停车位收费问题
整个沙田路边,例如马路属于公共场所。 因其开放性和共享性,以及承载的多种社会功能,马路应被认定为公共场所。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城镇公共道路除外,为什么这么多人在路边收费,莞停车,什么e停车,全部人穿马甲开电动车,开单,而且停路边被挂了又不理赔钱,那为什么缴纳停车费,收了钱不办事?谁允许这些人直接开单收费,很疑惑让市民!不交还有人追着车,撞死是不是也司机责任?
问政部门: 12345热线
已回复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按照国家、省市停车设施建设相关要求,停车场供应以配建停车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主要目的是解决繁忙路段车主短时间停车的需求,缓解车辆无效巡游找停车位带来的交通拥堵;路内停车收费的目的是运用价格杠杆,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提高停车周转率,以经济手段引导机动车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9〕468号)有关规定,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按照“路内高于路外、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非服务对象高于服务对象”的原则,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政策,通过累进式加价阶梯和延长计费“封顶”时段、缩短计费单位时长等方式,提高停车设施周转率和使用率。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划设收费路段及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对非繁忙时段(夜间)路内停车收费标准从低制定,满足周边社会车辆夜间停放需求,相关收费标准无须再报市发展改革局审批。如您反映收费路段不合理,请提供停车收费路段信息,以便部门核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