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74507

2024-08-26 10:53:26

创新人才补贴为什么突然要扣税?申请及之前都没说要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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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xi2014 来自:未知

你好! 有关于2023年申请的创新人才补贴,现在2024.8.26号到现在还未到账,电话咨询说要扣个税。 (人社局回复说:是税局要求扣的。人社局发出的钱是按通知没变动的,税局要求扣税。) 想问下税务局: 1、2023年《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政策解读哪里提到要扣税? 2、这个政策五年内有效,前几年没扣(前后不一致是否叫不公平的政策??)? 3、为什么我们申请时也没说扣,现在钱没到账,就说要扣,同一个政策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随便更改的情况? 附件:你们的政策公布连接:****************(2023年《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问政部门:  税务局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地方政府部门向人才发放的以下两类奖励和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4号)的规定,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规定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地方政府部门向人才发放的奖励和补贴,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上,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如仍有其他税(费)问题,欢迎致电12366咨询。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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