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带头盔,还是被罚款。请交警提供,未带头盔的照片。不然就请撤销处罚单
编号:474601
2024-08-26 21:26:02
本人带了头盔,还是被拦下开罚单
本人已带头盔,还是被罚款。请交警提供,未带头盔的照片。不然就请撤销处罚单
问政部门: 12345热线
已回复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如您对交通违法处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或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西路莞城段189号,电话:0769-22831359)或做出处罚的大队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所需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处罚决定书或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非机动车违法可不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